一、竞赛时间
2015年8月12日至13日
二、竞赛地点
黑龙江省伊春市红松体育馆
三、竞赛项目
男子:42KG、45KG、48KG、51KG、55KG、59KG、63KG、68KG、73KG、+73KG。
女子:40 KG、42KG、44KG、46KG、49KG、52KG、55KG、59KG、63KG、+63KG。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行业体协;解放军;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武汉、沈阳、西安、成都体育学院。
五、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者为2015年度注册合格的运动员;未办理2015年注册证的参赛运动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现场办理参赛证件(临时身份证无效)。
(二)参赛年龄12-13周岁(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
(三)组委会将进行骨龄检测,骨龄超标的运动员将取消参赛资格,同时取消代表单位“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六、 文化课考试
(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青字[2014]103号文件要求,赛前少年组所有参赛运动员进行文化课考试。本次文化成绩将与参赛资格挂钩,且考试成绩未过及格标准的运动员按5%淘汰;若不及格者不足5%按实际人数淘汰;不及格者可参加本项目测试,但不计入成绩;如一队多人(参赛人数的30%以上),将取消比赛资格,该队只参赛不计成绩。
(二)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专项常识。
考试时间:8月11日上午8:30。
考试范围:各年级文化课命题范围以教育部颁发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以人教版教材为范本,难度适中。
试卷分值:试卷由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专项常识四部分组成,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语文40分、数学30分、英语20分、体育专项常识10分。
(三)考试采取网上测试形式(如有特殊情况,可采取纸质测试)。
七、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各组别限报男、女各10人参赛,每个级别限报1人。各领队、教练、队医等随队官员可根据需要报名。
(二)如单个级别参赛人数不足5人,则将该级别合并至相邻级别参赛。
(三)报名参赛队伍所属的省市单位必须是中国跆拳道协会团体会员,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跆拳道协会个人会员(现役军人、武警官兵除外)。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三)少年组每场比赛二局,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四)比赛使用经中国跆协指定的竞赛器材(附件1),不使用电子护具,运动员参赛需自带护齿、手套、护腿、护臂、护裆等。
(五)抽签采用电脑抽签方式,抽签前一天完成各级别参赛名单核对。
九、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参赛队伍须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十、录取名次办法
(一)比赛各级别录取前8名,3-4名并列,5-8名并列;前3名颁发奖牌,第1名至第8名颁发证书。
(二)比赛设男子团体、女子团体总分奖,录取前3名颁发奖杯。
(三)比赛设男、女最佳技术奖各1人,颁发奖杯。
(四)比赛设团体和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证书。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报名汇总表(附件3)须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7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需打印)邮寄或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跆拳道部;同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至竞赛报名电子信箱:tqdjs@163.com(自动回复),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按不参赛论。
2、报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甲2-3号107室,联系人:王强、孙大伟,电话:010-87182926/2927(传真),文件下载地址为:www.chntkd.org.cn。
3、组委会地址: 伊春市体育局(伊春市伊春区通河路247号)
竞赛联系人:沈艳军 13766739911
传 真(电话):0458-3622030
接待联系人:王登峰 18645878787
(二)报到
1、各参赛队要统一管理,对推迟报到或报名不参加考试的队员追究个人和单位责任。
2、组委会于2015年8月10日接受参赛队报到;运动员报到时须携带有效注册证、二代身份证、中跆协会员证。
3、参赛运动员须携带省、市级具有合法资质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从比赛开始之日前计算30天内有效,必须含心电图和脑电图)。
十二、参赛经费
(一)各参赛队赴赛区的往返旅费、重大伤害事故的治疗费由各队自理。
(二)参赛运动员竞赛补贴经费由组委会承担,缴纳伙食补差费用,具体标准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三)各参赛队领队、教练、队医等官员的食宿费、市内交通费等自理。
(四)运动员报到时须交纳保险费20元/人,中国跆拳道协会委托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运动员统一办理保险。
联系方式:张向军 010-67162121-8201
十三、其它规定
(一)运动员自备的参赛用品,须为中国跆协指定品牌,禁止使用其它品牌器材参赛。
(二)运动员不得穿着带印有“中国”以及国旗、国徽标识(含英文标识CHINA)字样的道服上场比赛。
(三)各运动队可以冠赞助单位的名称,在秩序册上可加注赞助单位名称,格式为:参加单位名称“XXXXX队”。队名标识在比赛服装上只允许出现1次,面积不超过60平方厘米。
(四)运动员领奖时须着道服及道鞋;教练员上场执教须着运动服、运动鞋。
(五)请各参赛队认真阅读《全国青少年运动员赛前文化课考试考生守则》和《全国青少年运动员赛前文化课考试违规事实代码及处理》办法,出发前携带全有关考试用品,做好赛前文化课考试工作各项准备,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附件
规程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