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国跆拳道协会
(二)承办单位: 哈尔滨市平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三)执行单位:黑龙江省跆拳道协会
(四)协办单位:黑龙江皓辉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五)赞助单位:沈阳悦清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二、比赛地点、时间
(一)比赛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文体中心
(二)比赛时间:2021年7月31 - 8月2日
三、参赛组别
(一)幼儿一组:2016年及以后出生者(6周岁以下);
(二)幼儿二组:2014年-2015年出生者(6-7 周岁);
(三)儿童组:2012年-2013年出生者(8-9 周岁);
(四)少儿组:2010 年-2011 年出生者(10-11 周岁);
(五)少年组:2007 年-2009 年出生者(12-14 周岁);
(六)青少年组:2004 年-2006 年出生者(15-17 周岁);
(七)青年组:2003 年以前出生者(18 周岁以上)。
四、竞赛项目
(一)品势比赛
(1)个人比赛:分男、女组别;
(2)混双比赛;
(3)团体比赛:分男、女组别,比赛队伍由 3 人组成。
(4)品势内容
组别 |
比赛类型 |
指定品势 |
幼儿一组(6周岁以下) 2016年及以后出生者 |
个人赛(男、女) |
太极1章 |
团体赛(男、女) |
||
男女混双赛 |
||
幼儿二组(6-7周岁) 2014年-2015年出生者 |
个人赛(男、女) |
太极2章 |
团体赛(男、女) |
||
男女混双赛 |
||
儿童组(8-9周岁) 2012年-2013年出生者 |
个人赛(男、女) |
太极4章 |
团体赛(男、女) |
||
男女混双赛 |
||
少儿组(10-11周岁) 2010年-2011年出生者 |
个人赛(男、女) |
太极6章 |
团体赛(男、女) |
||
男女混双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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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组(12-14周岁) 2007年-2009年出生者 |
个人赛(男、女) |
太极8章 |
团体赛(男、女) |
||
男女混双赛 |
||
青少年组(15-17周岁) 2004年-2006年出生者 |
个人赛(男、女) |
高丽 |
团体赛(男、女) |
||
男女混双赛 |
||
青年组(18周岁以后) 2003年以前出生者 |
个人赛(男、女) |
太白 |
团体赛(男、女) |
||
男女混双赛 |
(二)竞技比赛
(1)个人竞技比赛组别、级别
幼儿二组:2014 年-2015 年出生者(6-7 周岁)
男子 |
-18kg |
-20kg |
-22kg |
-24kg |
-26kg |
-28kg |
-30kg |
-33kg |
-36kg |
+36kg |
女子 |
-18kg |
-20kg |
-22kg |
-24kg |
-26kg |
-28kg |
-30kg |
-33kg |
-36kg |
+36kg |
儿童组:2012 年-2013 年出生者(8-9 周岁)
男子 |
-20kg |
-22kg |
-24kg |
-26kg |
-29kg |
-32kg |
-35kg |
-38kg |
-41kg |
+41kg |
女子 |
-18kg |
-20kg |
-22kg |
-24kg |
-27kg |
-29kg |
-32kg |
-35kg |
-38kg |
+38kg |
少儿组:2010 年-2011 年出生者(10-11 周岁)
男子 |
-26kg |
-28kg |
-31kg |
-34kg |
-37kg |
-40kg |
-44kg |
-48kg |
-52kg |
+52kg |
女子 |
-24kg |
-26kg |
-28kg |
-30kg |
-33kg |
-36kg |
-39kg |
-43kg |
-47kg |
+47kg |
少年组:2007 年-2009 年出生者(12-14 周岁):
男子 |
-33kg |
-37kg |
-41kg |
-45kg |
-49kg |
-53kg |
-57kg |
-61kg |
-65kg |
+65kg |
女子 |
-29kg |
-33kg |
-37kg |
-41kg |
-44kg |
-47kg |
-51kg |
-55kg |
-59kg |
+59kg |
青少年组:2004 年-2006 年出生者(15-17 周岁):
男子 |
-45kg |
-48kg |
-51kg |
-55kg |
-59kg |
-63kg |
-68kg |
-73kg |
-78kg |
+78kg |
女子 |
-42kg |
-44kg |
-46kg |
-49kg |
-52kg |
-55kg |
-59kg |
-63kg |
-68kg |
+68kg |
(三)跆拳舞比赛
(1)参赛人数
可男、女混合组队每队人数 5-15 人,不得少于 5 人,每个参赛队限报一组。
(2)竞赛要求
①每套动作时间不得低于 1 分 30 秒,不得超过 3 分 30 秒,超时 10 秒开始扣 0.3 分;
②表演音乐文件在报名时交给组委会工作人员,音乐文件 为 mp3 格式,文件名必须标明参赛队和参赛组别使用,并自 带备份文件随时备用;
③完成全部动作后,运动员在指定区等待裁判组亮出总分
后方可退场;
④在动作编排中应当包含 80%以上的跆拳道技术动作, 不得出现世跆联(WTF)以外的跆拳道运动风格及形式,不 得使用任何武术器械,特别情况下可使用情景道具与装饰品, 但必须在比赛前征得组委会裁判委员会同意;
⑤跆拳道舞比赛允许在提前申报并提交图样的前提下对道服进行特别设计以增强表演效果,同时提倡与支持以健康完美为前提对参赛选手进行适当的形象舞台化设计,如:化妆、发型设计,具体实施由参赛队自行完成。
(四)电子竞速比赛
序号 |
类别 |
组别 |
年龄段 |
腿法要求 |
评判 |
1 |
个人 竞速 |
幼儿一组 (男、女) |
2016年及以后出生者 |
单腿前踢15秒连续击打 (电子脚靶) |
根据速度PK 击打次数竞赛 |
2 |
幼儿二组 (男、女) |
2014年-2015年出生者 |
|||
3 |
儿童组 (男、女) |
2012年-2013年出生者 |
|||
4 |
少儿组 (男、女) |
2010年-2011年出生者 |
单腿横踢15秒连续击打 (电子脚靶) |
||
5 |
少年组 (男、女) |
2007年-2009年出生者 |
|||
6 |
青少年组 (男、女) |
2004年-2006 年出生者 |
(五)品势、竞技王中王比赛
(1)“品势王中王”个人品势比赛各组别的小组冠军均可参加“品势王中王”比赛;
(2)“竞技王中王”个人竞技比赛,每组比赛达到两个小组及以上时,各组别的小组冠军均可参加“竞技王中王”比赛;
(3)“品势、竞技王中王”比赛只录取冠军成绩,其余名次不计;获得冠军的运动员,将颁发奖杯同时获得参加全国跆拳道俱乐部联赛总决赛资格,参赛总决赛报名费将由黑龙江省跆拳道协会负责;
(4)“品势、竞技王中王”报名费100元,现场报名、缴费。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只接受以二级协会、跆拳道馆、俱乐部或学校为单位的报名方式;
(二)参赛单位必须为中国跆拳道协会注册有效的专业性团体会员单位;
(三)参赛运动员为中国跆协个人会员;
(四)参赛运动员须持有中国跆拳道协会统一颁发级位、品、段位证书。
六、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各项比赛前 3 名颁发奖牌、证书,前 8 名颁发证书;
(二)设团体总分奖,前 3 名颁发证书和奖杯;
(三)设男子、女子“最佳运动员”各 1 名,颁发荣誉证
书;
(四)设“道德风尚奖”,授予证书和奖杯;
(五)设“优秀组织奖”凡参赛人数超过15人可参与评选;设“最佳道馆奖”,参赛人数超过25人可参加评选;设“金牌道馆奖”,参赛人数超过50人可参加评选。
(六)设“优秀裁判员奖”,由裁判委员会评出,颁发荣
誉证书;
(七)设“最佳教练员奖”,颁发荣誉证书。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跆协制定的最新跆拳道品势、竞技竞赛规则。
(二)品势比赛采用打分制,4人为一组。
(三)竞技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8人为一组,(竞技比赛若各组各级别报名参赛人数不足 2 人时,将取消该级别或由组委会进行级别向上合并调整)本次比赛使用电子护具。
(四)竞技比赛每场比赛2回合。幼儿组、儿童组每回合比赛时间1分钟,局间休息30秒;少儿组、少年组、青少年组每回合比赛时间1分30秒,局间休息30秒;两回合比赛结束后比分平局时进入金赛局,比赛时间1分钟;竞赛分差胜为20分,一方犯规10次即为犯规败,根据实力悬殊情况裁判有权终止比赛;
(五)抽签和称重在比赛报到时进行,称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为尊重运动员隐私,称重时分男、女称重室;不允许体重浮动,称重时体重不合格或与报名组别级别不符将失去比赛资格;
(六)参赛运动员自备并须身穿中国跆拳道协会允许的品势、竞技道服参赛,品势比赛穿着品势道服,竞技比赛需着白色道服比赛,竞技队员比赛自带护裆、护臂、护腿、护手、护齿(白色或透明)等,组委会提供护胸、护头、电子脚套。
(七)教练员上场指导比赛时穿着正装。
(八)运动员不得穿着带印有国家名称以及国旗、国徽标识(含英文标识)字样的道服上场比赛。
八、经费
(一)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二)每个参赛运动员单项参赛费470元,每增加一项加100元,跆拳舞、团体品势300元,以弥补赛会经费的不足。
(三)每个参赛运动员由组委会统一办理跆拳道比赛专项保险。(保险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四)本次比赛采用电子护具、脚套,租赁费每套50元。
(五)非个人会员应在报到前补办个人会员证和相应的级位证书方可比赛。
(六)收款人:李英慧
收款账户:6217992610039430129(邮政储蓄卡)
九、技术官员
(一)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和裁 判员等)由中国跆拳道协会审核、确定。原则上从承办地选调技术官员不少于 50%;
(二)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承办地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三)裁判员报道时间及地点详见补充通知。
十、比赛器材装备
(一)比赛使用中跆协认定的竞赛器材(详见《中国跆拳道协会认证竞赛器材品牌目录》)。
十一、赛风赛纪及反兴奋剂规定
(一)比赛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关于竞赛管理工作和治理赛风赛纪的有关规定。
(二)各运动队须遵守体育道德规范和竞赛规则,参赛不得无故弃权。
(三)若运动队在赛区出现违背赛风赛纪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报名及报道
(一)报名日期截止时间:2021年7月20日17:00前
(二)报名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18045364168
(三)报道、称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7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四)报到流程:请各队于2021年7月30日14:00点前到大会报到处报到,参赛队:
1资格审查(身份证)→2缴纳免责声明书、心脑电图检查证明→3缴纳比赛保证金(赛后凭收据退还)→4领取参赛证→5运动员称重(需佩戴参赛证)→6教练员参加赛前技术会议。
报到时请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上交一寸免冠照片1张制作参赛证件,领队或教练携带运动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审查通过者方可称重和参赛(运动员报到时参加竞技的运动员直接称重)。
(五)本次比赛参赛运动员报到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一个月内的健康证明(心电图)和免责协议书;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采取相应急救措施,但免责。
(六)组委会将在赛前三天通知比赛具体对阵表。
(七)省外参赛队需提供全员三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及参赛保证书。
(八)保证金:各参赛队报到时需缴纳竞赛保证金1000元/队,出现下列不良情况时,参考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赛事保证金不予退还。
(1)言语侮辱、打骂裁判员、对方队员、教练员等行为;
(2)因参赛队伍领队教练管理不善而产生违法违纪等现象;
(3)不服从赛事组委会工作人员现场管理等行为;
(4) 违规使用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队员,冒名顶替队员等行为;
(5)参赛队员家长有使用教练证或领队证进入现场等行为;
(6)比赛中有严重违反体育道德者,造成人身伤害等行为;
(7)运动员或教练员未按规定穿着服装且拒不改正的;
(七)申诉:当运动员对当场比赛结果判罚有异议,由该队领队或教练在该场比赛结束10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交纳申诉费1000元,仲裁委员会在30分钟内给予最后裁决。胜诉退还申诉费50%、相关问题裁判员进行停赛并记录个人档案,败诉不退还申诉费。
十三、疫情防控要求
为落实国家、省市、地方有关疫情防控各项部署和要求,做好比赛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参赛人员安全,安全稳妥开展本次比赛,对比赛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凡参赛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及观众等进入比赛现场人员必须按照当地政府、比赛场馆、赛事组委会要求进行扫码、测温,实行“绿码”准入制,扫码、测温正常者方可进入比赛现场。对拒绝接受扫码、测温或体温异常者禁止入场。
(二)本次比赛现场限制人流,当天参加比赛的教练员、运动员、观众需持有当天入场券或参赛证方可入场。非当天比赛运动员、观众一律禁止入场。
(三)凡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及观众必须确保十四日内为去过高风险地区或国外旅居史。
(四)凡参加本次比赛,进入场地人员,除现场比赛运动员、裁判员,其他人员一律要求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保持合理距离,避免人员聚集扎堆。
(五)发现有新冠症状人员,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隔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
(六)如因疫情影响,组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比赛时间进行调整。
十四、未尽事宜,由执行单位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比赛组委会。